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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开店的四条注意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餐饮业创业,并选择加入一些品牌以获得创业经验并避免走弯路。以下是新手企业家加入餐饮机构的4条注意事项,供您参考!第三个非常重要,建议您仔细阅读并反复考虑。

首先,应要求餐饮加盟总部出示服务商标注册证书。因为所谓的餐饮加盟意味着总部授权该品牌供餐饮加盟商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先拥有品牌,然后才能授权其为连锁店提供餐饮服务。换句话说,总部必须首先获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商标注册证书。因此,餐饮加盟商必须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该品牌,然后才能加入餐饮,以便他们可以安全地加入餐饮。

第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总部将向餐饮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即餐饮加盟资金,特许权使用费和保证金。所谓餐饮加盟费,是指总部为协助餐饮加盟者进行店铺开设前的总体规划,培训和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餐饮加盟店因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而支付的费用。这是连续充电。只要餐饮加盟店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款。付款期限可以是每年一次,每季度一次或每月一次。

至于押金,这是总部为确保餐饮加盟者确实履行合同并按时支付购买价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连续性费用,因此某些餐饮加盟总部将要求餐饮加盟者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期内写明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五年,特许权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这样,某些总部要求餐饮加盟者向总部写五张支票,以收取五年的特许权使用费。后来,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某个系统的餐饮加盟者由于经营不善而开了一家商店两年,然后关闭,但早在签订合同时,便向该公司支付了为期五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支票

可以推断,自商店关闭后的三年之内,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就无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是,总部仍然将收集到的支票挤到银行取钱,这导致了餐厅的加盟商不仅失去了两年的业务,而且还支付了已发行的支票!因此,如果总部要求餐饮加盟者在合同期内写出所有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面额,则他们必须记住在合同中添加注释,当餐饮加盟商店关闭而不再营业时在商店中,总部必须退还未到期的特许权使用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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